9月1日起實施新規(guī)
涉及到載貨車、牽引車和掛車
根據(jù)交通運輸部發(fā)布的《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一部分:載貨汽車》(JT/T 1178.1-2018)和《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二部分:牽引車輛與掛車》(JT/T 1178.2-2019)中,分別對載貨車和牽引車作出了新的安全技術規(guī)范,新規(guī)要求2020年9月1日新生產的車型按照要求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裝置。
載貨車:
2020年9月1日起生產的載貨汽車應滿足:
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車速大于90km/h的載貨汽車,使用單胎的車輪應安裝輪胎氣壓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。
總質量大于18000kg且最高車速大于90km/h的載貨汽車,應具備車道偏離報警功能和車輛前向碰撞預警功能。
2021年5月1日起實施:
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且最高車速大于90km/h的載貨汽車,應安裝電子穩(wěn)定性控制系統(tǒng)(ESC)。
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且最高車速大于90km/h的載貨汽車,應安裝自動緊急制動系統(tǒng)。
牽引車:
2020年9月1日起實施:
對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非雙轉向軸牽引車輛,所有轉向輪應安裝爆胎應急安全裝置,并在駕駛室易見位置標示。
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與掛車均應安裝電子制動系統(tǒng)(EBS)。
牽引車輛采用氣壓制動時,制動系統(tǒng)儲氣筒的額定工作氣壓應大于或等于10000kpa。
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轉向軸的所有轉向車輪應安裝盤式制動器。
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轉向軸的所有轉向車輪應安裝盤式制動器。
牽引車輛駕駛室應具有乘員保護功能。
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,使用單胎的車輪應安裝輪胎氣壓監(jiān)測系統(tǒng)。
牽引車輛應具備車道偏離預警系統(tǒng)和車輛前向碰撞預警系統(tǒng)。
2021年5月1日實施:
牽引車輛應安裝電子穩(wěn)定性控制系統(tǒng)(ESC)。
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輛應安裝自動緊急制動系統(tǒng)(AEBS)。
不是所有的牽引車都一定要加裝以上所有的配置,對于最高車速小于90km/h的牽引車就沒有這么多要求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因為有限速的局限后,對于一些對時效要求較高的快遞、綠通等細分市場來說,可能沒辦法滿足運輸需求。
另外,9月1日起牽引車都需配備駕駛室乘員保護、50鞍座、互換性銘牌、車道偏離報警、前向碰撞預警報警等,整體車價大概會上浮2000元左右。
按照以上要求,最高車速大于或等于90km/h的牽引車隨著配置的提升,成本也會有所上漲,提升配置的車輛價格要比一般配置的高2萬多左右。但高配置也就意味著安全有了進一步的保障。